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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2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为符合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和提高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实施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有关规定签署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意向性协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涉及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 鉴于交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2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由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莱宝高科,证券代码:002106)自 2015 年4 月7日开市起停牌,并于4月7日披露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09),4月14日、4月21日、4月28日、5月6日、5月13日、5月20日分别披露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10、2015-011、2015-016、2015-017、2015-018、2015-019)。 现已确认该事项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必须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鉴于交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6月1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1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本次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复牌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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