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5,218,1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23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5,118,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50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5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9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5,20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5,20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5,20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5,20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5,20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5,20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9,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2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76%。 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5,20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9,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2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5,20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9,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2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76%。 9、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5,20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9,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24%;反对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5,20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9,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2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7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5,20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黄兴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记录人签字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