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 至2015年5月2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906,52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605,01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01,50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7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624,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253%;反对1,991,9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746%;弃权2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99%。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3%;反对1,991,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479%;弃权2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918%。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616,4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195%;反对1,312,3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056%;弃权977,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747%。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3%;反对1,312,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216%;弃权977,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831%。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607,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131%;反对1,921,9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263%;弃权37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05%。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反对1,921,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064%;弃权3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67%。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决定以2014年末总股本481,139,29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434,178.82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755,878,612.41元和资本公积余额365,639,091.66元结转至下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607,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131%;反对2,11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4623%;弃权18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45%。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反对2,119,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704%;弃权1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27%。 5、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607,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131%;反对1,893,5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7%;弃权40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8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反对1,893,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725%;弃权4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406%。 6、审议通过《关于支付财务审计机构报酬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确定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进行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酬为75万元人民币(含内控审计)。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607,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131%;反对1,892,0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056%;弃权40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812%。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反对1,892,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073%;弃权4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058%。 7、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607,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131%;反对1,802,7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440%;弃权49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28%。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反对1,80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272%;弃权4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859%。 8、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607,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131%;反对1,807,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4708%;弃权4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98%。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反对1,807,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184%;弃权4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47%。 9、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607,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131%;反对1,937,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71%;弃权3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97%。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反对1,937,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886%;弃权3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4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继乾、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