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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5-36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 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6 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6元;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7日

  ● 除息日:2015年5月2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10,247,904股为基数,以年末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4,099,161.60元(含税)。

  2. 发放年度:2014年度

  3. 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 发放方法:

  1)、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现金红利均按照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8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6元;如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的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36 元。

  4)、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0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7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2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和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双良工业园

  联系电话:0510-86632358

  电话传真:0510-86630191-481

  联系人:王晓松 汪洋

  七、备查文件目录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5 月21 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5-37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双良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为强化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的自主研发优势,同时通过积极引进国内国际领先的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高科技技术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出资在江阴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以自有资金出资,本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双良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 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志强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

  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

  经营范围:节能减排项目、绿色环保领域内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引进、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成果转化;节能系统工程的诊断、设计、改造、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 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资设立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将强化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的研发实力。通过与国内外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密切合作,在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和先进制造等领域积极引进、孵化和产业化相关高新技术和产品,确保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保证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涉足高科技技术研发和引进,高科技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加强全资子公司的技术评价和市场调研,降低风险。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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