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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65,6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5月2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85号”文核准,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桥梁”或“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中泰桥梁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780万股,网上发行3,120万股,并于2012年3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1,650万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5,550万股。
2013年5月23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5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8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2,440,000元;以公司总股本15,5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5,550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1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1,1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56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京鲁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海登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南澳县江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成华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钱业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也未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
4、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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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中泰桥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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