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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20日14:00起,在深圳市深南大道竹子林东方银座酒店3楼伦敦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海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8,053,910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54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2,462,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56.272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91,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7818%。 3、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149,5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8598%。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8,053,9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8,053,9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08,053,9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8,053,9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49,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053,9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49,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053,9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49,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053,9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49,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8、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053,9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053,9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49,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殷长龙、方啸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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