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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294人,代表股份6,514,501,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34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1,931,2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1人,代表股份6,512,569,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331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4,598,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0%;反对9,595,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3%;弃权307,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79,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322%;反对9,59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07%;弃权307,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4,552,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3%;反对9,590,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35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3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950%;反对9,59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8%;弃权35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2%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4,552,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3%;反对9,590,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35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3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950%;反对9,59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8%;弃权35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2%。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4,552,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3%;反对9,59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35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3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949%;反对9,590,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9%;弃权35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2%。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4,510,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6%;反对9,900,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弃权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91,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617%;反对9,900,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58%;弃权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401,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410%;反对11,521,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707%;弃权358,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401,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410%;反对11,521,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07%;弃权358,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3%。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6,390,219,679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4,552,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3%;反对9,590,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35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3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950%;反对9,59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8%;弃权35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4,552,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3%;反对9,59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35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3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949%;反对9,590,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9%;弃权35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2%。 9、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4,552,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3%;反对9,590,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35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3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950%;反对9,59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8%;弃权35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欧昌佳、赵力峰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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