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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5:00 至2015年5月2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久南巷6号绅泰大酒店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325,325,5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59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05,527,1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8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9,798,3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4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09,545,1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5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89,746,7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0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9,798,3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48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92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90,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48,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90,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2%。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92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90,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48,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90,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2%。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92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90,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48,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90,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2%。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92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90,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48,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90,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2%。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92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90,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48,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90,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2%。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05,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88%;反对52,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0%;弃权390,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62%;回避1,115,777,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02,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52,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390,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2%。 本议案关联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刘畅、刘永好、黄代云、朱月樵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908,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410,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28,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410,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9%。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908,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410,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28,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410,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9%。 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追加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92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90,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48,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90,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2%。 1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华大希望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52,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1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9%;弃权389,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60%;回避1,115,777,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4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89,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0%。 本议案关联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刘畅、刘永好、黄代云、朱月樵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樊斌、彭丽雅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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