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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三)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21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7人,代表股份389,852,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4,700,000股)的比例为72.9104%。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89,446,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834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40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5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89,45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813%;反对360,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9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95%。

  (二)审议批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89,45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813%;反对360,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9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95%。

  (三)审议批准《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如下:2014年年末资产总额为803,685.9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802,231.86万元,营业成本为1,745,520.76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为6,036.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95.27万元,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公司201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算如下:1、营业收入为147.38亿元;2、利润总额为57.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11万元;3、2015年度投资项目财务预算安排用款1.4亿元。上述主要财务指标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为:同意389,45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813%;反对360,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9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95%。

  (四) 审议批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31,952,705.44元。201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1,201,406,051.41 元,因公司2014年7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追溯调整,调减未分配利润174,925,295.44元。调整后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026,480,755.97 元,加上当年转入净利润31,952,705.44元,扣除派发2013年度现金股利5,881,700.00后,201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52,551,761.41元。因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照《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本公司拟按总股本53,470 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347,000.00元,201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1,047,204,761.41元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389,45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39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813%;反对392,6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87%;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41%;反对39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2015年公司投资计划(草案)》。

  公司2015年度计划安排投资12,285万元,主要建设项目如下:1、一高线大修性改造;2、槽前电除尘升级改造;3、其他零星技改项目。此外,2015年度公司还计划安排1,715万元用于生产机动设备大修技术改造、零星设备购置等。

  表决结果为:同意389,45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39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813%;反对392,6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87%;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76万元(含交通食宿费)。

  表决结果为:同意389,45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813%;反对360,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9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41%;反对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6%。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1月19日、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调整并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请参阅《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鉴于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调整后的经营范围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现结合该指导意见,对本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再次调整、变更,并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变更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变更前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炼焦;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氮肥、危险化学品制造;金属材料、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再生物资回收;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对外贸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炼铁;炼钢;炼焦;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氮肥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炭、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再生物资回收;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对外贸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钢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变更情况,拟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文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炼焦;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氮肥、危险化学品制造;金属材料、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再生物资回收;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对外贸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炼铁;炼钢;炼焦;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氮肥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炭、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再生物资回收;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对外贸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钢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制作《公司章程》(修订本)。该《公司章程》(修订本)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公司章程》(修订本)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授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为:同意389,45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813%;反对360,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9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95%。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理财。

  表决结果为:同意389,45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39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813%;反对392,6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87%;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41%;反对39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389,45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813%;反对360,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9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95%。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了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天森先生、黄导先生、刘微芳女士提交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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