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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4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5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2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4名,董事陈继忠先生委托董事刘树森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05,213,679 股。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现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1、原第一章、第六条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捌亿玖仟肆佰柒拾叁万贰仟零伍拾捌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伍亿玖仟玖佰玖拾肆万伍仟柒佰叁拾柒元。” 2、原第三章、第十八条内容:“公司股份总数为189473.205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9994.573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吉林亚泰建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建材产业发展的需要,现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设立吉林亚泰建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建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水泥、熟料、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塑编袋、石灰石、骨料、管桩、管片、水泥预制构件、水泥制品及其他建筑材料经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以上事宜以工商注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亚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经营需要,现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对吉林亚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吉林亚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4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05,213,679 股。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现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1、原第一章、第六条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捌亿玖仟肆佰柒拾叁万贰仟零伍拾捌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伍亿玖仟玖佰玖拾肆万伍仟柒佰叁拾柒元。” 2、原第三章、第十八条内容:“公司股份总数为189473.205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9994.573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4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6日 至2015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9项议案中第(1)-(8)项子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述议案中第9项议案中第(9)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5年5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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