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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25日上午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跃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东莞中汽宏远汽车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龙岩新宇”)于2015年3月以增资扩股形式入股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并持有其33.5%股权。现中汽宏远因生产经营周转需要,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元整。根据银行授信条件,需中汽宏远各出资方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此,为确保中汽宏远获得银行授信,公司拟同意由龙岩新宇按持股比例在最高额10,050万元的范围内为中汽宏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基本情况:

保证人: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10,05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中汽宏远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龙岩新宇为中汽宏远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1日;

3、住所: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工业区;

4、法定代表人:陈林;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不含乘用车)、生产汽车及零配件;

7、与公司关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龙岩新宇持有其33.5%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财务指标金额(单位:元)
2015年3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6,178,761.0417,254,042.46
负债总额50,681,791.2514,308,408.77
净资产35,496,969.792,945,633.69
营业收入----
净利润-948,663.90-2,055,572.9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龙岩新宇拟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最高金额:10,050万元人民币;

2、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约定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合同具体内容以龙岩新宇与授信银行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中汽宏远作为龙岩新宇参股公司,主要从事销售汽车(不含乘用车);生产汽车及零配件等业务;目前,中汽宏远正重点发展新能源和环保节能汽车等业务。本次由龙岩新宇按持股比例为中汽宏远提供担保,是为保证其新能源客车整车生产项目正常推进的资金需要。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龙岩新宇的参股公司,此次担保是在公平的基础上由中汽宏远出资方深圳市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龙岩新宇、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是中汽宏远各出资方为确保中汽宏远业务正常发展必须履行的股东义务。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龙岩新宇对中汽宏远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关于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系龙岩新宇的参股公司中汽宏远,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经对中汽宏远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保证其新能源客车整车生产项目正常推进的资金需要,并且中汽宏远其他股东深圳市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也需按股比提供相应担保,龙岩新宇此次提供担保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时也提醒公司,龙岩新宇要加强与授信金融机构的联系,密切关注中汽宏远的还款情况,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的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3,740万元(未包含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龙岩新宇为中汽宏远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总额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8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32,74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17,000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4,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0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600万元的范围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办理具体手续;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总额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实施时,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合作方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不超过64,600万元调整至81,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拟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64,600万元基础上,新增如下担保:

1、为天津市曼莉卫生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曼莉”)提供担保10,000万元;

2、为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中桩物流”)提供担保7,000万元。

未涉及调整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仍按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若本次担保额度增加事宜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由不超过64,600万元增加至81,600万元(具体见表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加上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调整至81,600万元,将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且天津蔓莉资产负债率超过70%(见表2),故本次《关于增加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表1:增加后的201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表

序号被担保人担保额度(单位:万元)调整情况
调整前调整后
1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5,50015,500未变
2龙岩市雪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5003,500未变
3梅州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002,000未变
4梅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00900未变
5梅州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002,000未变
6厦门曼之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00500未变
7厦门市诚维信商贸有限公司1,7001,700未变
8厦门市星马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002,000未变
9龙岩市龙洲物流配送有限公司500500未变
10龙岩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8,0008,000未变
11金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10,00010,000未变
12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15,00015,000未变
13龙洲行(厦门)投资有限公司3,0003,000未变
14天津市曼莉卫生制品有限公司--10,000新增
15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7,000新增
 合 计64,60081,600 

表2:控股及参股公司资产负债率

序号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
2015年3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1天津市曼莉卫生制品有限公司71.40%108.5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表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控股子

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法定

代表人

注册

资本(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公司

关系

经营

范围

总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
2015年

3月31日

2014年

12月31日

2015年

3月31日

2014年

12月31日

2015年

3月31日

2014年

12月31日

2015年

3月31日

2014年

12月31日

天津市曼莉卫生制品有限公司1998.05.18王永胜1,00051%控股子公司燃气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服务2,750.301,308.49786.46-111.70-----39.49--
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2011.08.01吴启蓉18,00051%控股子公司堆场、仓储、包装及与物流有关的商务咨询服务;20,587.3918,648.3112,095.7011,123.70-----105.38-220.54

注:天津曼莉及中桩物流尚在项目建设期,尚未有营业收入。

三、董事会意见

(一)此次增加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新增为天津蔓莉和中桩物流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未涉及调整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仍按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正处于项目投建期,资金需求量大,由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将能便于其获得银行融资,满足其资金需求,促进其所属项目的顺利建设、投产和运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整体利益。

(二)本次新增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公司持有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详见表3;在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要求前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公平、对等原则,依据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3,740万元(未包含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总额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8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32,74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17,000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4,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01%。无逾期担保。

(二)本次提请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调整至81,6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28%。

(三)现存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32,740万元中,将有24,040万元于2015年陆续到期。该24,040万元到期后,将包含在本次审批的81,600万元中重新予以实施,因此,公司2015年度实际新增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7,560万元,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将不超过90,3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 11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15:00至2015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5年6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罗龙西路263号(龙岩市龙运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682;投票简称:“龙洲投票”。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2682”。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的统一表决100.00
议案1《关于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增加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投票说明

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②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15:00至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15:00期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式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他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2083225/82083226/82083227。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如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点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路龙津花园东塔楼五楼(邮编:364000)

电 话:0597-3100699

传 真:0597-3100660

电子邮箱:lzyszqb@163.com

联 系 人:刘材文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非累积投票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增加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注:该表决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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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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