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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尤夫股份,证券代码:002427)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5月21日、5月22日、5月2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茅惠新先生沟通确认如下:
1、公司除在5月25日午间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外,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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