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5日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飞德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5月24日-2015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15:00-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6 名,代表股份 1,969,110,8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 名,代表股份 1,877,958,3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8 名,代表股份 91,152,534 股,占公司股份的2.1622%。 四、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1、逐项审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 1.01 审议通过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 1,940,552,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49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496%;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9,756,217 股,其中同意 441,19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920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763%;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0%。 1.02 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同意 1,940,552,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497%;反对28,557,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5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9,756,217 股,其中同意 441,19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9207%;反对28,557,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79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03 审议通过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同意 1,940,552,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49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496%;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9,756,217 股,其中同意 441,19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920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763%;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0%。 1.04 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同意 1,940,552,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49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496%;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9,756,217 股,其中同意 441,19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920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763%;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0%。 1.05 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同意 1,940,552,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49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496%;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9,756,217 股,其中同意 441,19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920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763%;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0%。 1.06 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条件》; 同意 1,940,552,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49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496%;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9,756,217 股,其中同意 441,19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920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763%;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0%。 1.07 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 1,940,552,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49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496%;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9,756,217 股,其中同意 441,19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920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763%;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0%。 1.08 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同意 1,940,552,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49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496%;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9,756,217 股,其中同意 441,19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920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763%;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0%。 1.09 审议通过了《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使的程序》; 同意 1,940,552,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49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496%;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9,756,217 股,其中同意 441,19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920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763%;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0%。 1.10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同意 1,940,547,9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495%;反对28,548,8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498%;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9,756,217 股,其中同意 441,193,3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9196%;反对28,548,8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774%;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0%。 1.11 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同意 1,940,552,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49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496%;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9,756,217 股,其中同意 441,19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9207%;反对28,54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763%;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0%。 2、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同意 1,940,506,8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474%;反对28,589,9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519%;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9,756,217 股,其中同意 441,152,2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9109%;反对28,589,9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861%;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940,511,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476%;反对28,585,0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517%;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9,756,217 股,其中同意 441,157,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9119%;反对28,585,0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851%;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 1,968,826,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56%;反对2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37%;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9,756,217 股,其中同意 469,472,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395%;反对2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75%;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莹、刘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