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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4楼劲松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潘鑫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0人,董事吴俊豪先生、徐潮先生、陈必昌先生和独立董事陈信元先生、陶修明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玉成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李进安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张建辉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分项表决) 6.01次级债券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2次级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3次级债券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4次级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5次级债券发行场所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6次级债券发行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7次级债券提前偿还与展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8发行次级债券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9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0关于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1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2公司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4公司债券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5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6公司债券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7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8公司债券发行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9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1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2与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3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9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已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律师、林雅娜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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