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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公告编号2015-010),并于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3:30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4日至2015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87号易盛大厦12F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德良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100,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60万股的56.078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086,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60万股的56.0716%。 2、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60万股的0.0064%。 3、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10,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60万股的0.242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7,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60万股的0.23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60万股的0.0064%。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德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0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0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0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0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0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0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8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全资子公司或有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117,589,5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510,759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628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96%;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3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628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96%;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35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除通过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天、苏丽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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