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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4月2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紫金矿业"(股票代码60189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紫金矿业"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1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网宿科技"(股票代码300017)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网宿科技"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顺网科技"(股票代码30011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顺网科技"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1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首开股份"(股票代码60037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首开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中投证券将代理本公司旗下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637)销售业务。 自2015年5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投证券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和交易等业务。关于本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本公司发布的各基金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2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欧浦钢网"(股票代码00271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欧浦钢网"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2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高能环境"(股票代码60358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高能环境"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在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渠道开展旗下 部分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直销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渠道开展部分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渠道将其持有的上述基金进行相互转换的投资者。 三、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至2016年5月26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将其持有的上述基金相互转换时,实行以下费率优惠: 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仅收取归入基金资产部分。 2、申购补差费用优惠为0。 3、赎回费以投资者最终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持有时间来递减收取,具体赎回费标准请参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活动期间,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客户进行上述基金转换时涉及的费率按上述优惠执行;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相关转换涉及的费用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转换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当发生限制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或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按照与日常转换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转换),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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