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369号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建刚先生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枫、朱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