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胥执国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205号),现就深交所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及公司答复公告如下:
1、2013年度你公司最大客户广东粤强酒业有限公司销售2564万元,2014年度该客户未进入前五名,请说明原因,以前年度你公司对广东粤强酒业有限公司实现销售及销售回款的情况,同时说明目前是否存在对该客户尚未收回的货款。
2014年度,本公司与广东粤强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强”)共发生销售业务收入99.32万元,收回货款99.23万元。截止2014年底,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皇台公司应收广东粤强累计欠款22.66万元。去年由于受白酒行业持续调整影响,市场需求减少,使本公司地产酒省外区域市场销售严重受阻,从而不能使广东粤强进入2014年度本公司销售前五名。
(1)2013年1月-12月浙江皇台公司收回广东粤强酒业货款明细表:
■
(2) 2013年1月-12月浙江皇台公司与广东粤强酒业开具销货票据明细表:
■
2、你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5065.9万元,请说明货币资金的存放情况及是否存在权利受限状态。
2014年度,本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5065.9万元,主要系其他货币资金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4439万元,银行存款622.19万元,库存现金4.78万元。银行存款中法院强制执行冻结2.77万元,根据公司与债权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截止2015年4月16日公司已履行完毕该和解协议,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货币资金已不存在权利受限状态。
本公司财务部均能严格按照货币资金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同时,本公司已制定了与资金活动有关的《现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与资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有效的。
2014年度本公司货币资金明细表:
■
3、你公司期末存货余额1.89亿元,请详细说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同时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说明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
(1)本公司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销售的材料,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其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的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的订购数量,超出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本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检查后,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对单价较高的存货按单个项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结合市场价格变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2014年度,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52.73万元,其中:(1)包装物277.56万元,计提的依据主要是由于消费者的偏好改变,产品的市场需求已发生变化,该产品已停止生产。本报告期内,该部分包装物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库存商品105.16万元,计提的依据主要是部分产品已停止生产,且产品已无市场需求,本报告期内,该部分库存商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3)自制半成品570.01万元。计提的依据特别是对销量较小的葡萄原汁按成本高于市场预计售价部分计提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理。
(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
■
4、你公司以位于武威市凉州区皇台路151号(公司院内)的房产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公司与抵押权人办理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6,500.00万元。请详细说明上述担保的借款人、担保人和抵押权人及相关之间的关系,同时说明上述担保的发生时间和披露时间。
本公司以位于武威市凉州区皇台路151号(公司院内)的房产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武威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本公司(借款人、担保人)与兰州银行武威分行(抵押权人)办理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6,500.00万元。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建筑物原值78,069,605.00元,抵押值为10,963.00万元。2012年经兰州银行第39次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授信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6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比例为50%,期限6个月。
本公司和兰州银行武威分行于2012年11月5日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2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4日),公司对该事项的披露时间为2012年11月8日(详见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46】)。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 2015-05-27 | |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补充公告 | 2015-05-27 | |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05-27 |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05-27 | |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提示性公告 | 2015-05-27 | |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及回复公告 | 2015-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