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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5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5日-2015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毕湘黔先生

  (6)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5年5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5,787,0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337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7,351,3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6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435,65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7234%。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因公务不能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毕湘黔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卢柏强先生、陈俊旺先生、李广泽先生、柳桢锋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的非独立董事,选举孙叔宝先生、刘成敏先生、孔祥云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1、选举非独立董事:

  1.1. 关于选举卢柏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5,787,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648,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2. 关于选举陈俊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5,787,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648,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3. 关于选举李广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5,787,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648,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4. 关于选举柳桢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5,787,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648,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独立董事:

  2.1. 关于选举孙叔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5,787,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648,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2. 关于选举刘成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5,787,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648,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3. 关于选举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5,787,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648,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自通过之日起,毕湘黔先生董事职务自然免除,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沙振权先生独立董事职务自然免除,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议《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婉文女士、李谱超先生二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周业安组成第四届监事会,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3.1. 关于选举李婉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5,787,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648,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2. 关于选举李谱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5,787,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648,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自通过之日起,卢丽红女士监事会主席职务自然免除,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唐都远、郭雪青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5年5月21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5月2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李广泽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选举卢柏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卢柏强先生简历请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焕森先生、王时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高焕森先生、王时豪先生简历请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时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王时豪先生简历请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三条原为: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拟修改为: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五、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决定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李广泽先生、卢柏强先生、孙叔宝先生。李广泽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孔祥云先生、刘成敏先生、陈俊旺先生。孔祥云先生为召集人。

  3. 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孙叔宝先生、卢柏强先生、孔祥云先生。孙叔宝先生为召集人。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刘成敏先生、孔祥云先生、卢柏强先生。刘成敏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六、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龚文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龚文静女士简历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简历

  卢柏强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硕士,高级农艺师。曾任深圳市农科中心果树所副所长、所长(期间曾赴日本静冈、东京作技术研修)。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深圳市捷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参股公司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主要社会兼职: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农药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广东省高科技产业商会副会长、深圳市人大代表。2008年,被评为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2009年获得深圳市宝安区区长奖。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29.63%的股权,并持有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94%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焕森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硕士。曾供职于贵州科学院生物研究所、贵州省科委社会发展处。历任本公司销售部长秘书、片区经理、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参股公司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山东秋田丸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的董事,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400,600股,本公司股东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4.17%的股权。

  王时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硕士,历任公司营销部长、营销总监助理、总经办副主任、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子公司中港泰富(北京)高科技有限公司、英联国际(北京)化学品有限公司、山东秋田丸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参股公司深圳农金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359,500股,持有本公司股东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1.89%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联系电话:0755-29977586

  传真:0755-27697715

  电子邮箱:szwsh@126.com

  龚文静女士,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4月加入本公司,就职于公司证券投资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3,650股,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联系电话:0755-29977586

  传真:0755-27697715

  电子邮箱:npx002215@126.com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5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李婉文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李婉文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李婉文女士简历

  李婉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供职于深圳市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会计、财务总监、主管会计等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东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0.63%的股权,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39,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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