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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友谊大道 999 号武钢集团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邹继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邓崎琳先生、副董事长马国强先生,董事彭辰先生、余新河先生,独立董事肖微先生、张吉昌先生、李新创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李海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朱从波先生、应宏先生、王平先生、余汉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七项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翼凤、谢元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翼凤、谢元勋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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