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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5月26日、2015年5月27日、2015年5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2、2015年5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终止资产重组公告》、《关于终止资产重组的说明》、《关于收购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1%股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201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就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解决措施、重组终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战略等事项进行了说明。公司还将于2015年6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终止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以现金收购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1%的股权。 3、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以协议转让的方式累计减持我公司股份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并计划在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11月26日之间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万股,相关减持情况详见2015年5月27日公司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经公司自查和向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函证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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