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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4月30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5,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6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 54 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何石琼先生、冯胜男女士 咨询电话:0760-23130226 传真:0760-2313782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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