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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5-13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志新先生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由于工作安排与会议时间冲突,公司董事长金毅先生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志新先生主持。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9日下午15:00。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76,384,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4819%。全部为A股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73,369,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2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14,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2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55,536,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63%。全部为A股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2,521,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014,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22%。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31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31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31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32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74,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4%;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31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投资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31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关于购买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604,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关联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315,710,981股A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 关于购买富奥威泰克底盘部件(长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31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 关于审议《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汽车制控系统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31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31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604,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关联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315,710,981股A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00 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604,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关联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315,710,981股A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3.00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31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4.00 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31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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