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6月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5月26日以电话方式通知,于2015年5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为全面构建"泛时尚生态圈"战略及互联网战略,深入挖掘大时尚产业领域潜在投资机会,更好地布局大时尚产业领域的优质战略性项目。2015年5月30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乾亨")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公司和珠海乾亨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珠海广发朗姿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最终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该投资管理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成立珠海广发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一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主要从事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泛时尚文化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服饰、化妆品、整形美容、影视、文化及其衍生品等细分领域)的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及相关顾问业务。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投资管理公司中投资额为135.90万元,占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45%。在基金认缴出资额为2.5亿元的情况下,甲方承诺出资4,864.10万元人民币,乙方承诺出资4,833.90万元人民币。若基金认缴出资额不足2.5亿元,双方按基金实际认缴出资额调整各自认缴出资额,最终双方直接及通过标的公司间接向合伙企业出资各不达到或超过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20%。

  有关本次投资的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投资并购和时尚品牌的引进工作,公司拟在香港投资设立"朗姿时尚(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港币,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有关本次设立子公司的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26日以电话方式通知,于2015年5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美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建优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内容,作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为全面构建"泛时尚生态圈"战略及互联网战略,深入挖掘大时尚产业领域潜在投资机会,更好地布局大时尚产业领域的优质战略性项目,2015年5月30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乾亨")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公司和珠海乾亨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珠海广发朗姿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最终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该投资管理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成立珠海广发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一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主要从事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泛时尚文化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服饰、化妆品、整形美容、影视、文化及其衍生品等细分领域)的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及相关顾问业务。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投资管理公司中投资额为135.90万元,占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45%。在基金认缴出资额为2.5亿元的情况下,甲方承诺出资4,864.10万元人民币,乙方承诺出资4,833.90万元人民币。若基金认缴出资额不足2.5亿元,双方按基金实际认缴出资额调整各自认缴出资额,最终双方直接及通过标的公司间接向合伙企业出资各不达到或超过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20%。

  公司与珠海乾亨设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以此发起设立互联网时尚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的各自优势,深入挖掘大时尚产业领域潜在投资机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时尚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经营活动,公司拟在香港投资设立"朗姿时尚(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港币,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投资并购和时尚品牌的引进,符合公司全面构建泛时尚生态圈的战略规划和需求,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1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7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银 行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谁是“双创之星”?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市 场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数 据
   第A014版:数 据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信息披露
   第A022版:信息披露
   第A023版:信息披露
   第A024版:信息披露
   第A025版:信息披露
   第A026版:信息披露
   第A027版:信息披露
   第A02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告(系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