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建峰化工 编号:2015--030 债券代码:112122 债券简称: ST建峰债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核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建峰化工,证券代码:000950)股票在2015年5月28日至5月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拟对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向大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是否计划对我公司进行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950,证券简称:建峰化工)自2015年6月1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并公告后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关于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从2015年6月1日起,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前端(161610)/后端(161660))新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36 ,公司网站:D:\chensc\Application Data\Foxmail7\Temp-2764-20150408111444\www.swhysc.comhttp://www.guosen.com.cn ; 2、融通基金客服热线:400-883-8088、0755-26948088,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5-020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355,股票简称:兴民钢圈)于2015年5月25日(周一)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当日发布停牌公告,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 截至本公告日,该重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在进一步核实和确认相关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由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54000004),发证时间2014年9月25日,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14]103)号规定,西藏自治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暂免征收西藏自治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同时自2015年至2017年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