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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0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融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银行融资事项概述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全票表决同意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捌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壹年。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贸易融资及相关国际业务产品。 上述内容具体可见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02)。 二、进展情况 上述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苏州银行同意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向公司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半年,公司已于近日收到该笔借款。 截至本公告日,苏州银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16,839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如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0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门市药物化工厂(以下简称"海门药化")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5月15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发展公司收到了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海门市药物化工厂 住所地:海门市海门街道文俊村九组 代表人:顾斐 被告: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号A座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受理法院:南京市雨花台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6号 (二)诉讼请求 海门药化请求判令被告发展公司支付余欠货款人民币72,940元。 (三)诉讼事实及理由 海门药化于2013年与发展公司签订了多份化工原料邻硝基苯酚的买卖合同,并向发展公司开具了对价的增值税发票。经结算,发展公司对海门药化尚有72,940元欠款至今未偿付,故海门药化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二、诉讼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发展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五、备查文件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15)雨商初字第231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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