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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45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1日接到张亦斌先生关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张亦斌先生将其持有的8,2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193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为期730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股票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5月28日,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会影响张亦斌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表决权及投票权的转移。 此外,张亦斌先生将其持有的12,2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775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726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股票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5月24日,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会影响张亦斌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表决权及投票权的转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亦斌先生和马玲芝女士夫妇,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7,217,974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4.5127%,其中,张亦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068,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506%;马玲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3,149,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6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亦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为123,468,000股,占张亦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99.5164%,占公司总股本的17.9633%;马玲芝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为81,600,000股,占马玲芝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1167%,占公司总股本的11.871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及马玲芝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为205,0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352%。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46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5月31日--2015年6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15:00至2015年6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5,337,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5,319,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558,1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40,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6%。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33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8,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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