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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6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拟披露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9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30日刊登了《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 2015年6月1日,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最终签署了《关于成立浙江皇氏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合作协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浙江皇氏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的公告》。同时由于公司与其他交易方的对外投资事项仍在筹划中,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7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浙江皇氏 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次投资过程中遵循谨慎原则,但互联网金融业务属于新业务形态,具有互联网及金融的双重特性,后续经营受较多不确定因素影响,未来可能出现估值与投资预期不符的情形。 2.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属于新业务形态,监管政策尚不明朗,相关配套体系还需完善,发展路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对业务发展带来一定政策风险。 3.业务风险 “影视宝”业务属于互联网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系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与创新,市场空间广阔,但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虚拟性的服务市场,交易双方均通过互联网进行约定,而且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低、行业标准缺失,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业务出现违约风险。 4.业务开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有可能出现业务开展缓慢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大力加强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人才引进与建设力度,采取具有市场竞争力薪酬和激励机制使管理团队及开发者与公司利益形成统一体,推进P2P公司业务的顺利展开。 5.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互联网金融业务作为公司战略升级规划实施的一部分,目前公司尚未进行定量化影响分析,公司将按计划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此外,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也有可能遇到各类困难,公司的该项业务能否健康发展、能否为公司持续稳定地贡献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 于2015年6月1日与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暾澜投资”或“甲方”)、苏宁军(以下简称“丙方”)、江龙(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关于成立浙江皇氏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合作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与丙方、丁方及公司与暾澜投资发起设立的杭州皇氏暾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共同成立浙江皇氏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P2P公司”)。P2P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各方对P2P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 各方通过设立P2P公司,并以该公司运营包括“影视宝”等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包括影视在内的文化产业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与支持,打造专注于文化产业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1幢614室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勇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等。 暾澜投资与公司不存关联关系。 (二)苏宁军 身份证号码:42011119750727**** 住址:杭州市上城区近江世纪坊*栋*单元*室 苏宁军先生与公司不存关联关系。 (三)江龙 身份证号码:11010119880426****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8号院*号楼*号 江龙先生与公司不存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P2P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乙方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占10%的股权;丙方投资人民币300万元,占30%的股权,该30%的股权中包括丙方所带领独立团队的股权,具体比例及分配由丙方决定;丁方投资人民币90万元,占9%的股权;基金投资人民币510万元,占51%的股权。 2.拟设立的P2P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皇氏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暂定名)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建设一路1号中栋国际银座1幢1608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苏宁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包,计算机数据处理,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及服务,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等。 以上资料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3.拟设立的P2P公司运营管理及技术核心人员介绍 总经理CEO苏宁军先生:大数据及商业智能应用领域从业10年以上。曾任阿里巴巴数据仓库产品经理团队主管,个性化推荐团队主管,业务架构师,高级专家,数据化运营技术领域带头人。中国电信数据仓库及商业智能领域全国级专家,电信集团相关规范编写组组长,中国电信集团劳动模范,获“中国电信集团优秀信息化应用一等奖”等十多项电信集团及省级项目奖项。有极强的产品规划设计能力,负责建立了阿里巴巴个性化推荐及数据产品体系,中国电信针对性营销产品体系,曾参与上交所上证e互动等平台的建设。有丰富的大型项目管理及团队管理经验,管理项目团队最多超百人。负责实施完成的项目近百项,负责完成的项目曾被写入斯坦福大学MBA教程案例。 谢德福先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毕业,8年以上大数据行业应用项目经验,参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多个大数据项目实施。曾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从事数据仓库相关工作6年,负责数据库团队管理、BI团队管理、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在数据营销方面有较深的积累。 余峰先生:浙江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6年以上java开发经验;3年以上移动应用iphone/andriod开发经验。曾在淘宝搜索算法部门负责其应用数据处理的研发。参与上交所上证易互动等平台的研发。 其他运营及影视行业专业人才另行委派或招募。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乙方、丁方和基金的注册资金在P2P公司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到位100万元,其余600万元注册资金在P2P公司成立后三年内全部到位。 2.丙方的300万元注册资金在P2P公司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到位200万元,其余100万元注册资金在P2P公司成立后三年内全部到位。 3.丙方负责P2P公司技术、运营团队的组建,并确保该等团队符合“影视宝”等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需要。 4.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即行启动P2P公司的注册工作。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金融改革,金融行业创新不断,互联网金融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之一。近年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公司转型升级需要与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相结合、相促进,使之与公司现有业务及投资的项目形成协同与互补,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看好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前景,本次投资目的在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实现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快速布局,这是公司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不仅未来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的投资收益,同时也为公司的产业转型和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2)P2P公司拟运营的“影视宝”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将为包括影视在内的文化产业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持,将进一步拓宽影视文化公司的融资渠道和投资通道,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文化板块发展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资源整合和业务能力的提升。结合公司资源平台目前储备的近500多部原创IP及近百部精品影视剧版权的投资需求,预计2015-2016年度,P2P公司将拟筹集约十多亿元人民币投向影视文化行业,通过影视宝众筹的方式解决影视剧制作的资金问题,提高优质影视剧的出品量,同时也提高社会关注度,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3)借助P2P公司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将有利于公司进行影视剧数据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依托大数据平台进行影视剧剧本、演员、导演乃至观众与票房、收视率的分析,使公司获得科学客观的数据资料,帮助公司对优秀影视剧的推出作出准确定位,推出更多受观众喜爱并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的剧目,提升公司品牌及影响力。 (4)影视剧行业内容为王的时代已经到来,基于P2P公司的大数据的平台,结合公司与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喜多瑞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已形成的合作伙伴关系和资源互动平台,有利于打造“互联网金融+编剧和剧本”的交易平台以及“互联网金融+影视剧众筹” 平台,充分利用粉丝经济效应,实现影视剧编剧、投资、演员、制作与发行直至消费者的多方互动。 由于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产业,存在不可预期的风险,公司与该领域的资深企业和人士共同投资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存在的风险 (1)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次投资过程中遵循谨慎原则,但互联网金融业务属于新业务形态,具有互联网及金融的双重特性,后续经营受较多不确定因素影响,未来可能出现估值与投资预期不符的情形。 (2)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属于新业务形态,监管政策尚不明朗,相关配套体系还需完善,发展路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对业务发展带来一定政策风险。 (3)业务风险 “影视宝”业务属于互联网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系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与创新,市场空间广阔,但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虚拟性的服务市场,交易双方均通过互联网进行约定,而且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低、行业标准缺失,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业务出现违约风险。 (4)业务开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有可能出现业务开展缓慢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大力加强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人才引进与建设力度,采取具有市场竞争力薪酬和激励机制使管理团队及开发者与公司利益形成统一体,推进P2P公司业务的顺利展开。 (5)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互联网金融业务作为公司战略升级规划实施的一部分,目前公司尚未进行定量化影响分析,公司将按计划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此外,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也有可能遇到各类困难,公司的该项业务能否健康发展、能否为公司持续稳定地贡献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关于成立浙江皇氏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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