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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3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5月26日发布了《芭田股份: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35)。 鉴于公司筹划的该事项仍处在商议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芭田股份,证券代码:002170)自2015年6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芭田债,债券代码:112149)在公司停牌期间正常交易,不停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5-02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通知,该公司质押给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60万股已于201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冻日期为2015年5月28日。本次解除质押的4,26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7.47%。 该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60万股质押给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质押担保,并于2015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5年5月28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本次质押的4,26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7.47%。 截至本公告日,该公司持有本公司6,1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0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公司已将其全部质押,质押股份数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02%。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5-37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易贤忠先生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4年12月2日,易贤忠先生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流通股份5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8.19%)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2日,回购期限不超过6个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3)。 经与广发证券协商一致,易贤忠先生于2015年5月28日将上述质押的55,000,000股股份办理延期购回,购回时间不超过2015年6月30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易贤忠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29,677,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9%。(其中限售股97,258,192股,流通股32,419,398股)。其中质押股份合计55,000,000股,占易贤忠先生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2.41%,占公司总股本的的18.19%。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4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1653号等《应诉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19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共计19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共计19件,索赔总标的额约为355万元。 目前,前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不大。 三、备查文件 (一)《应诉案件通知书》(2015)成民初字第1653、1654、1918号等相关法律文书19份; (二)《民事起诉状》19份。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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