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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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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4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和《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新设立的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了《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80002153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2幢2层;

  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日;

  营业期限:2015年6月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互联网技术、能源信息化软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系统集成、电力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据处理技术、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 临2015-63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刊登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62])。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未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披露了上述股票异动公告。本公司股票实际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9.99%,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本公司工作人员及董事会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公告编号:2015-25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有关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于2015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获得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本公司将就有关内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21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0,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8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6月8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高管袁福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泰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1号”文《关于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500,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58,330,780股,并于2010年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上市后股本总额为77,830,780股。

  2010年5月5日,公司首发网下配售的股票3,900,000股解除限售。

  2013年2月5日,公司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部分解除限售,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2月2日《鼎泰新材: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4年1月16日,公司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部分解除限售,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1月14日《鼎泰新材: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5年1月12日,公司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部分解除限售,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1月8日《鼎泰新材: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5年2月25日,公司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部分解除限售,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2月16日《鼎泰新材: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7,830,78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986,6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就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作出承诺,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袁福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股东袁福祥作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还承诺: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离职以后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三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未做其他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6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0,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8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高管袁福祥。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相关说明:

  (1)公司委托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认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是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述承诺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是合法、有效的。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股东袁福祥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符合上述承诺。

  (2)根据前述的相关承诺,现任高管股东袁福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限售股份,将分5年每年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限售股份的20%申请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股东袁福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限售股份的2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现任高管股东袁福祥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公司将督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承诺。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3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35,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68,500,000股。

  本公司特此声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68,50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14元。

  八、咨询机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咨询联系人: 陈丽秋、周杰

  咨询电话:0755-27749423-105、182

  传真电话:0755-27746236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4日

  股票简称:西部证券 股票代码:002673 编号:2015-05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7,784,8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8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97,784,810股,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2,795,569,62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795,569,62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4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7层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韩丹、李逸潇

  咨询电话:029-87406171 传真电话:029-87406259

  九、备查文件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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