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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5-040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6月2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相应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齐星铁塔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 2013、2014年度齐星铁塔与原第一大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星集团")等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业务,借方发生额48331.32万元,贷方发生额49135.25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在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中期报告中披露该重要事项。 2、 2014年度,齐星铁塔对公司的两笔银行贷款业务及其与齐星集团等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未按规定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导致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行为。 二、处罚决定 根据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情况,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作出以下决定: 对齐星铁塔给予警告; 对赵长水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万元; 对吕清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对刘丽丽、成文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对曲玲、刘海燕给予警告。 三、公司的说明 1、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月起不再披露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新能源项目(风电和光伏发电),按规定停牌至今。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因此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简称:茂业物流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15-49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鉴于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茂业物流;证券代码:000889)自2015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了公司股东郭志彦先生的通知:郭志彦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因个人资金需求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已于2015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6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7年5月26日。 截至本公告日,郭志彦先生持有本公司89,796,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9.71%。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三毛派神 公告编号: 2015-037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三毛集团")转来的内资公司变更通知书。控股股东三毛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应工商登记变更事项(详见公司2015-003,2015-004公告)经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通过,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三毛集团工商登记的投资人(股权)变更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7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赛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象创业”)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5年6月3日,赛象创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除本次减持外,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新疆甬金通达于2015年2月26日,2015年3月4日,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13日,2015年3月17日,2015年3月23日分别减持所持股份991万股,991万股,2973万股,2973万股,2973万股,2235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浩先生于2015年3月23日减持公司股份738万股。一致行动人张芝泉先生于2015年3月27日减持公司股份1176万股。本次减持后,赛象创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9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浩先生于2015年3月23日做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赛象创业关于减持赛象科技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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