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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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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05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不锈钢棒线材采购、生产、销售运转正常,由于1-2月份春节假期和设备检修的时间比2014年略长,棒线材产销量同比有所减少,从而造成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小幅下降。201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205.03万元,同比下降15.47%;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5,156.45万元,同比下降6.28%。

  公司预计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下降0%~30%。

  (二)、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不锈废钢、镍合金和铬铁合金等,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在90%左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波动。2013年镍合金平均价格较2012年下降18.79%,不锈废钢平均价格下降12.15%。2014年镍合金平均价格同比上升11.03%,不锈废钢平均价格同比上升2.13%。

  由于原材料价格的影响因素较多,在未来出现波动的可能性较大,一旦原材料的价格上升较快,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盈利能力。尽管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方式,存货及流动资金周转快,对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有较强的应变能力,但仍然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技术和产品开发风险

  为提高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不断培养和引进不锈钢领域高端技术人才,不断开发新产品,持续加大对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投入,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具有公司特点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通过不断加强产品和技术创新,成功研发了多项核心技术。但公司新开发的技术和产品,仍可能存在一些缺陷,若公司技术开发能力不能及时有效地适应市场需求、新产品开发达不到预期效果,则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耐高温、抗腐蚀、高强度特种不锈钢深加工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延长公司的产业链条,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生产锻件和大口径毛管等技术水平更先进,应用领域更高端的产品。尽管公司在研发、生产、市场等方面都经过了充分的准备、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由于项目将采用较多创新技术,对工艺、设备、管理能力和技术要求较高,如果项目实施情况未达预期,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发行人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不锈钢棒线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生产、研发环节对劳动力的需求量较大。随着社会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劳动力市场价格不断上涨。据统计,2012年和2013年,湖州市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分别为43,071.00元和48,500.00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发行人员工的年人均工资分别为72,376.93元、72,101.98元和80,467.58元。

  发行人实际工资水平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如果未来劳动力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升,而发行人未能通过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水平而有效降低对劳动力的需求,将可能导致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如发行人不能以提高产品售价或加强内部挖潜降低成本费用等方式消化该部分新增成本,则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35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澳洋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98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13,893,908股股份、向朱宝元发行1,748,420股股份、向朱永法发行1,075,951股股份、向李建飞发行1,008,704股股份、向王仙友发行627,638股股份、向徐祥芬发行560,391股股份、向李金龙发行448,312股股份、向宋丽娟发行336,234股股份、向许建平发行224,156股股份、向王馨乐发行224,15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967,03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后续实施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周丽涛、薛波

  业务联系人:孙吉川、刘崚昱

  联系电话:021-20370642、20370697

  联系传真:021-38565707

  澳洋科技联系人:宋满元、季超

  联系电话:0512-58598699

  联系传真:0512-58598552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15-034号

  债券简称:12天士01 债券代码:122141

  债券简称:13天士01 债券代码:122228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士力控股集团")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天士力控股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本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国信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天士力控股集团-国信证券-天士力集团2015年可交换债券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天士力控股集团及国信证券已于2015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担保及信托登记:天士力控股集团持有的共计3,700万股标的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42%,已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目前,担保及信托财产以国信证券名义持有,并以"天士力控股集团-国信证券-天士力集团2015年可交换债券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国信证券将根据天士力控股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部分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后,"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451,201,106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1.76%;"天士力控股集团-国信证券-天士力集团2015年可交换债券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本公司37,000,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42%。

  特此公告。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65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8日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并分别于2014年11月7日、2014年12月6日、2015年1月8日发布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尚未最后形成,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9日起继续停牌。

  本次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交易方式尚在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告、确认。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初步确定了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行业类型为淮南矿业所属煤炭、电力业务板块的部分资产,标的资产的规模、权属边界等已初步确定,资产范围为淮南矿业下属全资电厂(除未获核准的新庄孜电厂)及淮沪煤电一体化项目,具体包括:淮沪煤电有限公司50.43%股权(下含田集一期两台63万千瓦机组和丁集煤矿)、淮沪电力有限公司49%股权(下含田集二期两台66万千瓦机组)、淮南矿业集团顾桥电厂(分公司)和淮南矿业集团潘三电厂(分公司),权益电力装机容量为221万千瓦,配套煤矿产能为每年600万吨,这些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将明显增厚公司每股收益。目前资产重组预案已初步形成,正与政府主管部门等进行汇报、沟通,但尚未最终确定。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次资产重组工作进度,依规推进相关协议(包括与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签订重组服务协议、与控股股东签署重组框架协议等)的拟定、签署和向安徽省国资委报送前置审批所需文件等。同时,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5-02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

  章程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5〕368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0.5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同时核准了修订后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优先股发行的申报程序,并将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3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

  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3日,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潘建清先生(持有本公司47,755,1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5%)通知,该股东于2015年6月2日解除了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的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同时,重新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用于申请银行贷款,质押期限自2015年6月2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上述证券解除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潘建清先生持有天通股份中用于质押登记的股份数为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为39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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