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5-032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3日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8号广州珠江钢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788,554,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4847%。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785,859,0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2028%。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94,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19%。 3、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3,238,1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543,1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94,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55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55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涂宇亮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进行了述职。 (三)《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55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55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55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55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55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55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55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55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55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事项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55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张秋律师、李梦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