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八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6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日15:00至2015年6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4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宏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8人,代表股份3,534,901,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9%。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238,087,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3,362,348,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72,553,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34,825,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8%;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1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10,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01%;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21%。 (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34,8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8%;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1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10,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0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42%。 (三)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34,8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8%;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1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10,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0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42%。 (四)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34,8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8%;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1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10,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0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42%。 (五)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34,825,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8%;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1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10,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01%;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2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34,8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8%;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1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10,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0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4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新增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34,825,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8%;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1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10,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01%;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2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34,825,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8%;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11,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江坪河及淋溪河水电站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34,825,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8%;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11,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葛店发电公司暨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34,825,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8%;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11,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34,825,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8%;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1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10,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01%;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2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财务公司开展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34,802,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2%;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7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7,988,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13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鲁黎 杨文业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司《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