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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5043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2: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日下午3:00至2015年6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5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6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永喜先生; 7、本次会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及2015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智光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89,623,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333%。 (二)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29人,代表股份67,425,1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029%。 (三)参加智光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157,048,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36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76,240,1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109%。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格 1 总体表决情况 ■ ■ ■ 表格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学琛律师、林映玲律师; 3、结论性意见:智光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智光电气《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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