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6月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添利A

  基金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29日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thfund.com.cn)发布了《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添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简称"《开放公告》")、《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添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和《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添利A开放申购与赎回及折算期间添利B份额(150027)的风险提示公告》(简称"《风险提示公告》")。2015年6月2日为添利A的第18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添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6月2日,添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19178元,据此计算的添利A的折算比例为1.00819178,折算后,添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添利A相应增加至1.00819178份。折算前,添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5,754,203.09份,折算后,添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7,439,693.84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添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5年6月2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添利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添利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经本公司统计,2015年6月2日,添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580,452.00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48,734,491.09份。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添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添利A赎回总份额为48,734,491.09份。

  添利B的份额数为999,979,831.67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添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倍添利B的份额余额(即1,999,959,663.34份,下同)。

  对于添利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添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添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2倍添利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添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添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添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2倍添利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添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2倍添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本次添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添利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或等于2倍添利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添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5年6月3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添利A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5年6月4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未获成交确认的申购资金将于2015年6月3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5年6月3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添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

  1,159,265,486.42份,其中,添利A总份额为159,285,654.75份,添利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999,979,831.67份,添利A与添利B的份额配比为0.15928887:1。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添利A自2015年6月3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9月2日止(下一次开放日)的年收益率(单利)根据添利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25%的1.3倍进行计算,故:

  添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3×2.25%=2.93%

  添利A的年收益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重组委审核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7日,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花股份,股票代码:002050)自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2015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正式发布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46次工作会议将于2015年6月4日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公司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结果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5-34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 年5月28日起停牌,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33)。

  目前,该重大事项相关事宜尚未确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

  (注:M为认购、申购金额)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以30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的前一日(含)止)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5.2代销机构

  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27号院5号楼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27号院5号楼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服电话:400-081-6655

  联系人:廉亮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15年6月8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4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04版)
   第A002版:机 构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综 合
   第A005版:公 司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市 场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数 据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