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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5-01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5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6月5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汉文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债发行申请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债发行申请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分立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分立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5-02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司债发行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68亿元(含6.68亿元)公司债券。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9月2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141222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由于目前公司债券发行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议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向中国证监会递交撤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5-02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 实业有限公司分立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分立的提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都实业”)派生分立为三家公司,分别为存续公司天都实业、派生公司浙江暄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暄竺实业”)和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雍竺实业”)。 因公司经营需要,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原分立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一、原分立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暄竺实业分立工作已全部完成,雍竺实业由于部分土地尚未过户,分立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分立方案调整原因及调整后的新方案 如一所述,目前雍竺实业尚有5块土地尚未完成过户,其中杭余出国用(2010)第104-352号地块、杭余出国用(2012)第104-414号地块、杭余出国用(2010)第104-414号地块、杭余出国用(2010)第104-413号地块将在下半年陆续达到预售条件,由于土地处于抵押状态,过户工作尚未完成,届时将无法办理预售许可证,影响资金回笼。为尽快解决上述问题,抓住今年房地产市场销售回暖的契机,尽快启动房产销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原分立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即将目前雍竺实业尚未完成土地过户的5块土地资产仍保留在天都实业,雍竺实业仅保留已经完成过户的2块土地资产。具体方案调整情况如下:
注:上述土地过户完成后均换发了新证,为便于阅读和理解,本次仍按原土地证号码进行对照列示。 根据上述调整方案,公司将对三家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权属情况进行重新切割。其中,天都实业和雍竺实业由于资产分割方案的调整,工商注册资本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天都实业注册资本由35,000万元变更为31,000万元,雍竺实业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变更为104,000万元。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注册资本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分立方案调整有利于项目后续开发销售计划的稳步推进; 2、本次分立方案仅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内部资产、负债和权益调整,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带来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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