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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5-26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永新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国财”)通知:出于业务发展需要,永新国财于2015年6月3日至6月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12,220.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减持后,永新国财仍持有公司股份17,809.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永新国财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超过5%,自上一次《权益变动报告》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06年2月20日,永新国财当时所持股改限售股份为56,440,000股。公司分别于2007年、2008年和2010年实施利润分配送转方案,截至2015年5月31日,永新国财所持无限售条件股份数增至300,298,572股。其所持限售股份已于2009年3月9日全部获得上市流通。 2、本次股东减持股份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票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6日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新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6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好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好集团的股份。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行为无需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永新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国财”) 美好集团:指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永新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立浩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湘赣大道中段时代广场内 注册号:360830210009947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7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销售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所称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权益变动的目的: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减持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减持所持有的美好集团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好集团股票300,298,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好集团股票 178,097,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票情况
三、本次转让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第三节中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未买卖美好集团的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的承诺。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新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立浩 2015年6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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