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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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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1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近期已披露以下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110);

  2、《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2);

  3、《关于公司融资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4);

  4、《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5);

  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6)。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舜船,证券代码:002608)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4日和2015年6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110),对《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除此之外,公司近期其他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的融资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出现多笔融资款逾期未能清偿及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等情形,故此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5-09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怡亚通,证券代码:002183)已于2015年6月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6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号:2015-076),具体内容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该重大事项仍存在不

  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

  公告并复牌。除上述股票停牌外,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4怡亚债,证券代码:112228)不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ST美利 公告编号:2015-042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3日、4日和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止本公告日,未有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除了本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5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市场持续低迷,同时因对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继续计提预计负债,将导致公司在2015年上半年度继续亏损。

  4、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第一季度连续亏损,预计公司在2015年上半年度将继续亏损,如果公司2015年下半年度继续亏损,公司将面临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

  5、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前期建设过程中,尚未取得相关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尚无技术、人才、经验积累,尚不能够提供高质量增值服务,与实力较强的综合服务商相比,尚处于竞争劣势地位。同时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长,相关业务客户协议尚未签订,项目建设资金尚未完全落实,运营团队也尚未完成组建工作,项目完成时间及项目完全建成后的市场需求及竞争状况尚不明确,项目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财务数据也无法准确预计,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5-01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

  扣税后派发现金股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6元;沪股通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6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现金股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5年5月28日获得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现将此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公积金人民币31.60亿元之后,本公司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113.06亿元。

  2、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款,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其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0元。

  二、 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3、股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三、 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本公告不适用于H股股东的现金股利发放。

  四、 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现金股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 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联系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12层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86(10)6363 2963

  传真:86(10)6657 5112

  六、 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5-060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设立子公司并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出资设立深圳市禾盛互联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禾盛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家全资下属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日前,深圳市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注册号:440301113052139

  名称:深圳市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000

  成立日期: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不含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及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业运营管理及商务咨询;酒店投资管理(不含酒店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策划;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物业管理;经济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 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证券简称:双环传动,证券代码:002472)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5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申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6,434.3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2015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8日、2015年5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的公告。

  2015年6月3日,公司收到国家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先进制造领域2015年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发高[2015]97号),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先进制造领域2015年"工业机器人核心基础部件应用示范"主题项目立项工作已完成,该项目共分为5个子课题,公司承担其中"机器人RV减速器研制及应用示范"子课题的研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能实施,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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