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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6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建研集团,证券代码:002398)已于2015年6月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将于此次停牌后复牌前每隔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设计")的通知,佳汇设计已于2015年5月11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核通过,同意佳汇设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已于近日在新三板挂牌,证券简称:佳汇设计,证券代码:832518。 佳汇设计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绍兴市舜江路80号C楼3楼,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陶锷,经营范围为建筑设计及咨询。公司持有佳汇设计21.43%股份,出资金额150万元。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35,090.71万元,将用于收购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86.92%股权、收购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100%股权、投资源鑫炭素60万吨炭素项目二期工程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维明承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且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且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三、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已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阅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的财务报告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666 证券简称:经纬纺机 公告编号:2015-29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7层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3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对董事会决议第二项议案"本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没有进行详细说明,但在同日披露的《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26页中对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快捷的了解该议案内容,现就以上事项作出补充披露如下: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7,912,619.01 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1,791,261.90 元,当年形成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16,121,357.11 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9,717,953.73元。根据2014年利润情况,并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建议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派发2014年股利每股人民币0.0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5,206,500元。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4,511,453.73元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以上议案已于2015年6月5日举行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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