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6月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2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来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修订内容请查阅公司于6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21)。

(二)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1、第二十条第二款原为:“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携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2、第三十一条原为:“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现修改为:“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原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现修改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4、第四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原第二款变为第三款。

(三)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内容请查看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临022)。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2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中国证监会修订颁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了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和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和完善:

现行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03年5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第47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于2003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78号文)核准,向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中国纸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不由公司购回。第三条 公司于2003年5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第47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于2003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1,271,315,44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81,035,443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190,280,000股。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1,271,315,443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八)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携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2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6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6日

至201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6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请查阅公司于6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433冠豪高新2015/6/1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朝阳、欧阳光、丁静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指定传真:0759-2820680

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

邮政编码:524072

2、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登记表式样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登记表式样

股东登记表式样

兹登记参加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姓名/名称: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年 月 日

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2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陈海青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28版)
   第A002版:聚焦市场风格转换
   第A003版:评论
   第A004版:要闻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司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报 告
   第A012版:数据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