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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0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姜飞雄先生《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函》,帝龙控股及姜飞雄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
帝龙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6,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8%。姜飞雄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人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备注 |
帝龙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76,950,000 | 29.08 | 其中质押 3270万股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76,950,000 | 29.08 | ||
姜飞雄 | 合计持有股份 | 22,500,000 | 8.50 |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5,625,000 | 2.12 | ||
高管锁定股 | 16,875,000 | 6.38 |
二、本次减持的相关事项
1、拟减持股东:帝龙控股、姜飞雄。
2、拟受让对象: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及其他投资者。
2、减持目的:为支持控股股东培育新兴产业的战略发展需要。
3、拟减持时间:自2015年6月9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
4、减持比例:预计未来12个月内合计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
5、减持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帝龙控股、实际控制人姜飞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即2008年6月12日至2011年6月13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姜飞雄另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即2008年6月12日至2011年6月13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帝龙控股的股权,继续保持对该公司的控制。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姜飞雄同时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前一年末所持股数的25%;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实施本减持计划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减持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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