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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4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5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5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4日-2015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5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 2015年6月10日

4、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8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益田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晟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调解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5-L34、2015-L35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10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阳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1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晟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调解协议》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4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5年5月2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总裁万林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万林义提交的书面辞呈,万林义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董事、总裁职务。辞职后,万林义先生将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万林义先生辞去总裁职务的申请将自辞呈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将在新任董事候选人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有关万林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5-L42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贺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届董事会提名贺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长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唐军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同意聘任贺喜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贺喜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5-L4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总裁简历

贺喜先生,1974年出生。1991-1995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98-2001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专业,获硕士学位。1995-2004年就职于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2004-2015年5月就职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首创置业天津公司总经理、首创置业副总裁,2015年6月加入本公司。

贺喜先生曾任本公司关联方副总裁(关联方为本公司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贺喜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4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万林义提交的书面辞呈,万林义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董事、总裁职务。辞职后,万林义先生将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万林义先生辞去总裁职务的申请将自辞呈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将在新任董事候选人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4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9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8日-2015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9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 2015年6月24日

4、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9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益田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提名贺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5-L41、2015-L42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24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阳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1关于提名贺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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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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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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