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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5-040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或“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通知,问泽鸿先生分别于2015年6月2日和2015年6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摩恩电气股份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3,920万股)的1.82%。自公司上市至本次减持前,问泽鸿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截至2015年6月8日,问泽鸿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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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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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后,问泽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7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注释: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为截至本次减持前实际持股数量。 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6月26日减持2,100万股公告请参考2014-041号公告。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即自2010年7月20日至2013年7月20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201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该承诺履行已满6个月,问泽鸿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
3、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将督促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承诺:自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11月25日为止,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问泽鸿先生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5-04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摩恩电气
公司股票代码:0024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问泽鸿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一致行动人:问泽鑫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本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签署。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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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问泽鸿,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问泽鸿为摩恩电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问泽鑫,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问泽鸿为兄弟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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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和个人财务安排外,拟计划设立新兴产业并购基金,为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培育种子项目。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减持摩恩电气的股票。如实施,将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9,16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6.39%。 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24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问泽鸿先生于2014年4月25日至2015年6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摩恩电气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本次权益变动前,问泽鸿先生持有公司29,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9%。本次权益变动后,问泽鸿先生持有公司26,26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7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权益变动有关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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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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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26,260万股摩恩电气股票,其中13,53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2,730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质押19,335万股用于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和个人财务需要。
一致行动人持有3,240万股摩恩电气股票,其中2,43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810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质押1,709万股用于个人财务需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相关内容。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即自2010年7月20日至2013年7月20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201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该承诺履行已满6个月,问泽鸿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
3、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问泽鸿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问泽鸿先生的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8974262*22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问泽鸿郑重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问泽鸿
签署日期:2015年6月8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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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问泽鸿
签字:
日期:2015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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