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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5-033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 6 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201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议,公司拟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于其2015年度的报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关于聘任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议,公司拟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于其2015年度的报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剑腾液晶显示(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剑腾液晶显示(上海)有限公司就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集电港A区1-5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在建工程签署《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406,582,887.15元。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对投资项目实施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电”)对所投资的上海张江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创投”)进行减资,张江集电减少其所认缴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际已出资800万元),预计可回收现金约人民币800.40万元(最终以国资评审机构认可值为准)。本次减资为朝阳创投股东的非同比例减资,减资完成后,张江集电将不再持有朝阳创投股权。在减资过程中,张江集电作为股东方将为朝阳创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此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干锦、葛培健、魏炜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五、关于处置公司部分股票金融资产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操作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持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形成公司投资管理良性运行机制,同意处置公司部分股票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择机进行操作。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六、2014年度中长期激励实施办法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七、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6 月30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将审议以下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度融资及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聘任201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聘任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对投资项目实施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部分可供出售交易性股票金融资产的议案
13.关于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署《张江技术创新区建设与租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5-03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剑腾液晶显示(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合同的履行,将在未来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预计该合同履行后,未来将给公司带来净利润约1,149万元左右。
●特别提示:本协议的签署系张江集电于2004年4月与剑腾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之继承。2004年,张江集电作为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开发区的运营主体,引进作为中国泛硅产业核心企业的剑腾项目,为初创阶段的集电港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有助于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后因受市政立交规划问题的影响,根据双方于2010年5月签署《协议书》及之后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的约定: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未完成转让的部分地块将以在建工程转让方式继续履行转让。现已具备在建工程转让条件,故签署本《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此合同为《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土地管理部门审批风险。合同双方将积极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并加强沟通,确保合同如约履行。
一、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电”)与剑腾液晶显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腾公司”)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双方同意由张江集电将其持有的以出让方式获得的集电港A区1-5地块(以下简称“B”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证:沪房地浦字(2005)第06883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浦规建张【2014】FA31011520149121)(以下统称“合同标的物”)转让给剑腾公司,且剑腾公司有意从张江集电处受让合同标的物。该《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签署已获得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授权。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目标在建工程坐落在浦东新区张江集电港A区1-5地块(以下简称“B”地块),北面龙东大道、南侧丹桂路。标的房屋建筑结构为混凝土框架结构,用途为研发,总用地面积为481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7911.18平方米,地下设一层整体车库,地上为2幢12层的高层研发楼,18栋4-5层多层研发楼。标的房屋目前已结构封顶,总投资超过25%。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剑腾液晶显示(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丹桂路799号,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伍仟贰佰伍拾伍万元,法人代表曹宇。公司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光电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停车场(库)经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转让方为张江集电,受让方为剑腾公司
2、在建工程转让价格:人民币406,582,887.15元。(该转让价格包括: 土地转让对价、管理费、土地出让金补缴额及相关契税和印花税、通过转让方支付的工程建设成本及费用、变电站分摊成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清算额、双方确认的其它在建工程转让费用)
3、转让价款的支付:
鉴于地块B房屋在建工程转让时土地增值税需直接进行清算且受让方之前已向转让方全额支付项目建设成本及费用、土地出让金补缴额及相应契税和印花税等费用,累计共计人民币305,785,815.8元。该合同签署后,受让方还需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00,797,071.35元(大写:壹亿零柒拾玖万柒仟零柒拾壹元叁角伍分),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交易条件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50,398,535.68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叁拾玖万捌仟伍佰叁拾伍元陆角捌分);
(2 )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地块B定制项目在建工程转让过户申请手续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应付款,即人民币50,398,535.67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叁拾玖万捌仟伍佰叁拾伍元陆角柒分)。
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额”、“营业税”为预计暂定额,实际清算额或核定额确定后,双方将以另行协议且合规的方式多退少补,并以不额外增加转让方实际税费成本为原则,且在交易过户前予以支付。
4、在建工程转让过户
在下列条件得到完全满足的情况下,转让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且具备交易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主管部门递交所有应由转让方准备的将合同标的物过户给乙方所需的文件(由受让方实际持有的文件除外):
(1)受让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第一期实际应付价款;
(2)受让方在一揽子协议项下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定建项目有关实际成本、相应税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受让方应付的其他费用均已得到全面支付;
(3)受让方已经向转让方提供了所有与合同标的物过户所需的,应由受让方出具和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已签署所有需要受让方签署的文件;
(4)受让方已经指派专人配合和协助转让方递交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标的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过户受制于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如在合同标的物过户过程中,需补缴地块B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的,应由受让方承担。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系张江集电于2004年4月与剑腾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之继承。2004年,张江集电作为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开发区的运营主体,引进作为中国泛硅产业核心企业的剑腾项目,为初创阶段的集电港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有助于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后因受市政立交规划问题的影响,根据双方于2010年5月签署《协议书》及之后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的约定: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未完成转让的部分地块将以在建工程转让方式继续履行转让。现已具备在建工程转让条件,故签署本《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该合同的履行,将在未来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预计该合同履行后,未来将给公司带来净利润约1, 149万元左右。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此合同为《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土地管理部门审批风险。合同双方将积极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并加强沟通,确保合同如约履行。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5-03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对投资项目实施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电”)拟对所投资的上海张江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创投”)进行减资,张江集电减少其所认缴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际已出资800万元),减资完成后,张江集电将不再持有朝阳创投股权。在减资过程中,张江集电作为股东方将为朝阳创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关联关系:朝阳创投控股及参股股东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减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电”)与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科投”)、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医药基地”)、上海张江国信安地产有限公司(原上海八六三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国信安”)、上海张江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孵化器”)拟对共同投资的上海张江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创投”)进行股东方非同比例减资,朝阳创投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目前实际到位注册资金4,000万元)减至3,000万元,其中股东方张江集电和张江国信安将减少全部注册资金,减资完成后,不再持有朝阳创投股权。其它三方股东则减少目前未到位部分出资,减资后朝阳创投注册资金3,000万元,其中张江科投持有73.33%股权、生物医药基地持有20%股权、张江孵化器持有6.67%股权。
鉴于朝阳创投控股及参股股东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减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由于朝阳创投系本公司关联方,因此在对朝阳创投缩资过程中,张江集电为其未清偿的债务提供的担保构成关联方担保。本次减资事宜已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干锦、葛培建、魏炜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 张江科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9日,注册资本贰拾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龙东大道3000号1号楼群楼20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微微。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经营期限自2004年10月9日起至2054年10月8日止。
(2) 生物医药基地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18日,注册资本拾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路625号807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干锦。主要经营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内土地成片开发与经营;高科技孵化设施开发与经营;创业投资;生物医药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物业管理与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3) 张江国信安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200号;法定代表人为鲍纯谦。经营范围:受让地块内土地成片开发经营和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研发、设计、制作、销售,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01年5月28日起至2051年5月27日止。
(4)张江孵化器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5日,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张东路1387号16幢101-30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微微。经营范围:高科技孵化器基地建设和管理;高科技项目引进及管理;为科技成果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全过程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经营期限自2008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14日止。
三、减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朝阳创投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人民币,首期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群楼224室,法定代表人为林瓴。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经营期限自2010年7月15日至2030年7月14日。
朝阳创投股权构成为:张江科投出资5,500万元,目前实缴出资2,200万,占注册资本的55%;张江集电出资2,000万元,目前实缴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生物医药基地出资1,500万,目前实缴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张江国信安(原上海八六三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目前实缴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张江孵化器出资500万元,目前实缴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朝阳创投截止201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3834.80万元、资产净额3834.80万元、2014年的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5.82万元。
四、减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朝阳创投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目前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拟减至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其中:张江科投减少未到位部分注册资本约3,300万元;张江集电减少其认缴的全部注册资本2,000万元(包括首期实际出资800万元);生物医药基地减少未到位部分注册资本900万元;张江国信安减少其认缴的全部注册资本500万元(包括首期出资200万元);张江孵化器减少未到位部分注册资本300万元。
本次减资完成后张江集电不再持有朝阳创投股权。减资后朝阳创投注册资金3,000万元,其中张江科投出资2,200万,持有73.33%股权、生物医药基地出资600万元,持有20%股权、张江孵化器出资200万元,持有6.67%股权。本次减资事项将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朝阳创投将在作出减资决议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五、本次减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朝阳创投的评估价格约为人民币4,002万元(最终以国资评审机构认可值为准),张江集电通过减少其认缴的全部注册资本(包括首期实际出资800万元),预计可回收现金约800.40万元。
朝阳创投是公司参股的三层面投资平台,此次张江集电对朝阳创投的减资,
体现了公司投资有进有退的原则,有利于调整优化公司投资结构。
六、本次减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减资,朝阳创投将按法律规定在股东决议后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期为45天。朝阳创投应向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清偿的债务,由朝阳创投继续负责清偿,并由朝阳创投股东(张江集电、张江科投、生物医药基地、张江国信安和张江孵化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减资公告期后,朝阳创投应向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清偿的债务,由朝阳创投继续负责清偿,并由朝阳创投公司股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由于朝阳创投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担保构成了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 2.03 亿 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担保。
九、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减资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减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干锦、葛培健、魏炜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拟以国资评审机构认可的评估价格为依据,通过减资方式退出所持的上海张江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投资平台,优化投资结构,该交易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作为上海张江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将为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本次减资的必要程序。由于涉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配合公司战略转型需要,整合公司投资平台,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对上海张江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减资, 退出价格以国资评审机构认可的金额为准。在对上海张江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减资过程中,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股东为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供相应担保,交易安排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该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十、备查文件
1、张江高科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会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2015-03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30日 下午一点三十分
召开地点:浦东国际人才城酒店一楼 博观厅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15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30日 至2015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2 | 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3 | 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4 | 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 √ |
5 |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6 | 关于公司2015年度融资及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9 | 关于聘任201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0 | 关于聘任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1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对投资项目实施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2 |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部分可供出售交易性股票金融资产的议案 | √ |
13 | 关于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署《张江技术创新区建设与租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注:除上述需投票表决的议案外,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至第八项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第九至第十二项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第十三项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1,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895 | 张江高科 | 2015/6/23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 2015年 6 月 26 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抵达时间为准)。参会股东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复印件(法人股东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松涛路 560号 15层 张江高科股东大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01203
传真:(021)50800492
六、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 | 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 |||
3 | 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 |||
4 | 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 |||
5 |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关于公司2015年度融资及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
9 | 关于聘任201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0 | 关于聘任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1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对投资项目实施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2 |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部分可供出售交易性股票金融资产的议案 | |||
13 | 关于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署《张江技术创新区建设与租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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