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十五次分红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0日 2015-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当基金实现可分配收益达到0.04元或者当基金净值达到1.10元或以上,且满足法定分红条件时,实施收益分配。 (2)根据《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全年至少分配1次,基金收益分配全年至多12次。 (3)本次基金收益分配是本年度第12次。根据《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年度内将不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6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和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和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5年6月12日15:00前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根据《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现金红利时,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5)咨询渠道: ①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中投证券、中金证券、华福证券、天源证券、厦门证券、英大证券、五矿证券、华宝证券、东兴证券、天相投顾、上海长量、众禄基金、数米网、天天基金网、国海证券、好买基金、中期时代、郑州银行、和讯、万银财富、广州证券、唐鼎耀华的代销网点。 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④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