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6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至 2015 年 6月 8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 2015 年 6月 8 日 17:00 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22,138,376.38】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5 年 5 月 2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8,766,617.05】份)的 【76.9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22,138,376.3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5年6月 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员亢嘉捷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50,000.00元,合计60,0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5 年 6 月9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更新了《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6月 10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5)沪东证经字第7138号

  申请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委托代理人:王赛美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五年五月八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五年五月七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五年五月八日,五月十一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亢嘉捷于二○一五年六月九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在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人曾宇洋的监督下,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王赛美、毛慧珍进行统计、核对。截至二○一五年六月八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2,138,376.38份,占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权益登记日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8,766,617.05份的76.9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2,138,376.3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本公证书后所附的《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林奇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5月22日,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至2015年6月8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监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138,376.3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6.9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138,376.3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王赛美、毛慧珍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曾宇洋

  公证员: 林奇、亢嘉捷

  见证律师:安冬、陆奇

  2015年6月9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鉴于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治趋势精选基金")采用0%-95%的股票仓位限制,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灵活调整股票投资仓位,以期获得绝对收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天治趋势精选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对天治趋势精选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十二、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做如下修改:

  原文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5%。沪深300 指数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目前在中国A 股市场最具权威性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已经成为开放式基金应用最为广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其以中国A 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 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 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可以描述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中证全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上述'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当年1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本基金采用'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是:本基金追求长期稳定投资回报,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并易于被投资者理解和接受。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的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50009)于 2015 年 5 月 23日至 2015 年 6月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5年5月7日发布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及 2015 年 6月 10日发布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正式由"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基金简称变更为"天治研究驱动混合"。

  公司已于 2015 年6月10日发布了《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及《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

  若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登录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021-603748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64版)
   第A002版:综合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
   第A005版:机构
   第A006版:保 险
   第A007版:牛市半程大盘点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理 论
   第A012版:基 金
   第A013版:数 据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信息披露
   第A022版:信息披露
   第A023版:信息披露
   第A024版:信息披露
   第A025版:信息披露
   第A026版:信息披露
   第A027版:信息披露
   第A028版:信息披露
   第A029版:信息披露
   第A030版:信息披露
   第A031版:信息披露
   第A032版:信息披露
   第A033版:信息披露
   第A034版:信息披露
   第A035版:信息披露
   第A036版:信息披露
   第A037版:信息披露
   第A038版:信息披露
   第A039版:信息披露
   第A040版:信息披露
   第A041版:信息披露
   第A042版:信息披露
   第A043版:信息披露
   第A044版:信息披露
   第A045版:信息披露
   第A046版:信息披露
   第A047版:信息披露
   第A048版:信息披露
   第A049版:信息披露
   第A050版:信息披露
   第A051版:信息披露
   第A052版:信息披露
   第A053版:信息披露
   第A054版:信息披露
   第A055版:信息披露
   第A056版:信息披露
   第A057版:信息披露
   第A058版:信息披露
   第A059版:信息披露
   第A060版:信息披露
   第A061版:信息披露
   第A062版:信息披露
   第A063版:信息披露
   第A064版:信息披露
   第A065版:信息披露
   第A066版:信息披露
   第A067版:
   第A068版:信息披露
   第A069版:信息披露
   第A070版:信息披露
   第A071版:信息披露
   第A07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提示暨复牌公告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复牌股票继续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5-06-1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