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6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开放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基金主代码00142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2015年6月16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6月1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6月1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年6月1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6月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招商丰泽混合A招商丰泽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142700144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00001.50%-
1000000<=M<20000001.00%-
2000000<=M<50000000.60%-
5000000<=M1000元/笔-

注: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上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备注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0.75%
30日<=N<365日0.50%
365日<=N<730日0.25%
730日<=N0.00%

注: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连续持有时间(N),N <30日,赎回费率0.5%;30日≤N,赎回费率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且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且不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5年6月16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留存份额不足100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4)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6月1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7)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8)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国企

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补充协议》,自2015年6月15日起平安证券开始代理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03)的账户开户、认购等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渠道网址客服电话
平安证券http://stock.pingan.com95511-8

四、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销售机构基金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国企

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发

银行和平安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补充协议》,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和平安银行自2015年6月15日起代理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403)的销售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办理场所

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和平安银行全国各网点均可为投资者办理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账户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各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各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销售机构名称网? 址客服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http://www.icbc.com.cn95588
交通银行www.bankcomm.com95559
上海浦发银行www.spdb.com.cn95528
平安银行bank.pingan.com95511-3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0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市 场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银 行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特别提示
今日公告导读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015年付息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5

B叠头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