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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文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5-17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66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62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94元;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66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8日

  ● 除息日:2015年6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9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18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478,526,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31,582,742 .4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27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9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94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6元。

  三、 相关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8日

  (二) 除息日:2015年6月19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9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地方电力实业开发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871-63191628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天弘基金淘宝官方店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6月16日规定时间内,对通过天弘基金淘宝官方店进行旗下部分基金申购的投资者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淘宝官方店申购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活动方案

  2015年6月16日10:00至11:00期间通过上述平台申购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30)或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9)的投资者不收取申购费。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谨慎投资。

  3、本公告有关基金交易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

  网址:www.alipay.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5-039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及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及职工监事童向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童向阳先生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及职工监事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童向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童向阳先生辞职后,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童向阳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3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远兴能源,证券代码:000683)自2015年6月15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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