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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5-075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日前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通知,南方同正于2015年6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8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7%)质押给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5年6月12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南方同正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1,462,2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1%;累计质押151,948,564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4.1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86%。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5-076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请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募投项目--年产200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增加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3、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15:00-6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西6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义弘 6、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260,523,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82,899,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77,624,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汤丽英、陈建平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在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票99,06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二)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年产200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票260,523,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99,06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汤丽英、陈建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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